公告公示
华隆长湖花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的公示
来源:广西景鹏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量:3521
07.10
2022
2022.07.10

2022710防城港华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东兴市召开了华隆长湖花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防城港华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西华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西益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咨询单位广西景鹏科技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广西景鹏科技有限公司及特邀专家共6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成员及代表察看了工程现场,查阅技术资料,听取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了华隆长湖花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验收组同意华隆长湖花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及有关规定,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华隆长湖花园项目

建设地点:防城港市东兴市

本项目位于防城港市东兴市金湖路169号,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8栋高层商住楼,281栋,263栋,174栋,共654配套相关设施本项目建筑总面积95079.40m2,建筑密度34.90%,容积率4.7,绿地率30%

项目总占地面积3.18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02hm2,临时占地面积1.16hm2。本工程土石方总开挖量1.80m3(其中表土剥离0.31m3),总填方量为1.80m3(其中表土回覆0.31m3),借方,无永久弃项目于20134开工,于20154月完工,总工期25个月。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000万元,资金来源于业主自筹。

二、公众反映问题及意见的主要方式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对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问题和意见。

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三、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1个月(自2022710日至2022810日)。

四、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法

建设单位:防城港华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平学

联系电话:13907805096

 

 

附件:1华隆长湖花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防城港华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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