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隆安县公安局震东派出所(办案中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的公示
来源:广西景鹏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量:3664
07.13
2021
2021.07.13

2021713日在南宁市隆安县召开了隆安县公安局震东派出所(办案中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代表及1名特邀专家共6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成员及代表察看了工程现场,查阅技术资料,听取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了隆安县公安局震东派出所(办案中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验收组同意隆安县公安局震东派出所(办案中心)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及有关规定,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隆安县公安局震东派出所(办案中心)

建设地点:南宁市隆安县

隆安县公安局震东派出所(县办案中心)位于隆安县震东新区宝塔村建设规模为: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7413.5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派出所(6F)、办案中心(4E)、食堂(2F)、一层整体地下室的主体工程以及篮球场等配套设施,项目建筑占地面积2040m2,其中派出所占地890m2,食堂占地230m2,办案中心占地920m2,建筑密度27.51%,绿地率30.01%,容积率1.24,机动车停车位93。项目总占地面积为0.74hm2,均为永久占地,其中主体建筑物区占地0.22hm2,道路及配套设施区占地0.52hm2,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0.02hm2,临时堆土场占地0.06hm2项目总挖1.63m3(含表土剥离0.10m3),填方1.63m3(含表土回覆0.10m3),无永久弃方。项目总投资6010.1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为3600万元,资金来源于业主自筹

二、公众反映问题及意见的主要方式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对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问题和意见。

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三、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1个月(自2021713日至2021813日)。

四、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法

建设单位:广西隆安公共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凯

联系电话:18376821556

电子邮箱:1045356281@qq.com

 

 

附件:1、隆安县公安局震东派出所(办案中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广西隆安公共投资有限公司

 

2021713